建筑结构丨明确医院、学校等八类建筑,地震作用可不提高,仅提高抗震措施
建筑结构丨明确医院、学校等八类建筑,地震作用可不提高,仅提高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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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布的《2024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中,对医院、学校等八类建筑的地震作用是否提高一档进行了明确答复:按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可不再提高地震作用。答复如下:

2.2.6 国务院《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养老机构应如何定义?《山东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十四条:“新建、改建 或者扩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在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提高一档如何理解?
解答:
1 养老院或养老机构的理解:
根据《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 修订版),老年人设施分为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 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大学)、老年服务中心(站)等类型。
按养老模式和服务形式可分为机构养老设施、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和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三大类,其中,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属于机构养老设施, 其用地宜独立设置。
根据住建部编制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技术导则》第 7.2.1 条:机构养老设施分为街道(乡镇)级(最小床位 50,建筑面积最小 1500 平方米)、区县级(最小床位 150,建筑面积最小 5250 平方米)、市级 (最小床位 300,建筑面积最小 10500 平方米)。第 7.1.1 条:市级和区县级机构老年人设施用地应独立设置,街道(乡镇)级宜独立设置。综上,达到一定规模的机构养老设施才能定义为养老院或养老机构,社区建筑中按规划局部设置的养老服务用房可不按养老院或养老 机构进行抗震设计。
2 提高一档的理解:
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鲁建设字【2023】2 号),以及2021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令第 744 号)第十六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建筑,应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可不再提高地震作用。 



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鲁建设字【202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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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令第 744 号)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根据使用功能以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分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国家鼓励在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中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提高抗震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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