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有危害房屋安全行为或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可采取何种措施?
当发现有危害房屋安全行为或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可采取何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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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

答: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危害房屋安全行为或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时,可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各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分局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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